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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撞斃3歲女 司機涉危駕4‧10再訊

【本報訊】去年8月西環發生致命車禍,一名男子偕3歲外孫女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近皇后大道西橫過馬路期間,遭一輛駛至的電車撞倒,外孫女送院後不治。涉事電車車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0日再訊,以待執法部門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49歲男被告李要東,報稱任職電車車長。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引致洪煒芯死亡。
獲准保釋 無不良駕駛紀錄
事件發生後,香港電車公司曾回應事件,指出涉事電車當時按正常操作,涉事車長入職公司4年9個月,期間沒有不良駕駛紀錄,事發時為當天第3轉行程,在案發後已暫停職務。案件編號:ESCC 38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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