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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債呃遮仔會貸款 前警長判社服令

前警長林江龍承認兩罪,被判社會服務令。(梁柱鍇攝) 前警長林江龍承認兩罪,被判社會服務令。(梁柱鍇攝)
前警長林江龍承認兩罪,被判社會服務令。(梁柱鍇攝)
【本報訊】一名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詐騙貸款,涉及逾6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共兩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有悔意,冀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履行社服令。鄭官考慮到被告的背景,選擇認罪,無證據顯示有人有損失,判處社服令。
48歲被告林江龍,報稱是前警長。被告承認兩項控罪,首項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1年4月27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申請中的債務申報表格,而該文件是對香港警務處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的。
涉拖欠近百萬債務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或約於2018年7月30日,沒有披露他的所有未償還債務,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職員向他批出一筆62,280元的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4月底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計劃,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廉政公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24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被告又承認於2018年7月底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71萬元,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一筆約6.2萬元的貸款。案件編號:WKCC 455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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