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賞揭發濫用公屋 料年收2600舉報
【本報訊】政府積極打擊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成功舉報者最高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預計每年可收到2,600個舉報,當中約1,300個具確實證據。若每個舉報都派發最高獎金,即每年將派發390萬元獎金,惟房屋署指每年房委會會為計劃預留100萬元,但表明不會為獎金總額設上限。有社福機構認為,相關計劃可令市民警惕,不過或者會令人與人之間多了互相懷疑;當局則稱舉報人挺身而出,才是維護鄰里關係。
預留百萬元 總額不設上限
對於有聲音指有關計劃會破壞鄰里關係,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新制度鼓勵更多人舉報,由於實名進行,會令居民更加警惕,或會令人與人之間多了互相懷疑。何永賢則稱,如有市民將公屋單位用在不恰當行為,包括租予他人、打麻將「抽水」等,才是破壞居住環境,挺身而出舉報反而是保護良好的鄰里關係。
她又預計每年可收到約2,600個舉報,當中一半,即1,300個會有確實證據,換言之,若每個舉報按獎勵最高3,000元計算,當局每年將派發390萬元獎金。不過,房屋署助理署長陳翠微指,房委會每年將為計劃預留100萬元,但表明總額不設上限,認為向每名成功舉報人派3,000元,對房委會來說「唔算係咩錢」。
議員梁文廣表示,計劃的重點是起警惕和警示作用,讓公屋居民和將會入住公屋的市民知道,除了當局有各種打擊濫用的方法,亦可能有鄰居或其他16歲或以上人士舉報。至於實際能收回多少單位,就要視乎舉報人提供線索的質量,機制以實名舉報,相信當局有迹可尋,不會造成胡亂或濫用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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