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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入獄9個月 寇鴻萍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投身保險業、1982年港姐季軍寇鴻萍,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涉在報稅表填寫虛假資料,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2022年被判入獄9個月。已服刑完畢的寇鴻萍不服定罪提上訴,經早前開庭後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姚官指原審裁判官並無錯誤考慮涉案罪行元素,且是考慮了寇在簽署聲明時的意圖,並認同她是清楚知道報稅表的內容並不正確。
現年62歲的上訴人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及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被告在涉案8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支出及免稅額總額達77萬元,逃繳稅款總額86,849元。
官指原審無錯誤考慮罪行元素
上訴方指裁判官考慮了錯誤的涉案罪行元素,即錯誤考慮了上訴人在簽署簽明後甚或是提交報稅表時的意圖。但法官指裁判官曾指明有關上訴人在報稅表及損益表上簽署時,無合理理由相信屬實,故所關注的明顯是簽署時的情況。案件編號:HCMA 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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