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更新消防指引 違例者須紀律聆訊
【本報訊】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的3年過渡期結束,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昨日表示,目前有約800間管理公司,以及發出1.5萬個管理人牌照,帶領業界超過20萬物業管理從業員。物監局已陸續推出專業守則,包括內部管治、反貪及消防防火等。
黃江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後,物監局已按法例更新指引,包括聘用消防設備供應商等,如發現有大廈無遵從指引,會進行紀律聆訊,但若涉及公共設施,業主和租客都需要分攤責任。
至今發出約800個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3年過渡期結束後,於2023年8月1日起,所有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必須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持有物管牌照。物管人牌照分兩級,俗稱物管主任及經理,除需累積一定工作經驗,亦訂明了學歷要求,最高須具備學士學位。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只要向在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牌照。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而未持有有效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不得作為物業管理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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