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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關鍵基礎設施草案 後日審議

【本報訊】立法會《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委員會後日便開始法案審議工作,議員簡慧敏將出任主席。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本港現時缺乏特定法例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使香港落後於國際趨勢,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冀盡快立法補漏。
電腦安全事故須12小時內通報
政府在文件中表示,立法草案參考了澳洲、英國和歐盟的相關法例,對「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施加3類法定應對責任,第一類為架構責任;第二類為預防責任;第3類為事故通報責任。相關條文規定了有關營運者須就多種情況向政府通報,如營運者的電腦系統有重大變化時需通報,在「關鍵電腦系統」發生電腦系統安全事故12小時內必須向政府通報。
當局解釋,去年完成了公眾諮詢後,因應各界意見修訂了立法建議,將通報嚴重電腦系統安全事故的時限,由得悉事故後兩小時放寬至12小時,其他事故的通報時限亦由得悉事故後24小時放寬至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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