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非禮案:陸振中稱下屬失常欲碰波棍 官斥說法離譜
【本報訊】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於2022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翌月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陸振中續自接受控方盤問。陸供稱晚宴後其下屬「飲咗酒有啲失常」,女下屬在車外伸手觸碰車輛波棍,遭法官斥說法離譜,謂「長臂猿都唔得啦!」
43歲被告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就着7月15日飯局後發生的事,被告提及X曾在車外伸手觸碰車輛波棍,阻止他離開。法官隨即打斷,稱被告說法「離譜」,形容被告所講「長臂猿都唔得啦」,「你講啲嘢要有人信先得㗎!」被告另指,當日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飲咗酒有啲失常」,有人向他施襲,令他胸口感痛楚。被告承認,事後曾經傳訊息給蔡文浩道歉。控方指,這是因為被告之前曾咬蔡的手指,並希望緩和對蔡所造成的身體傷害,故「扮關心」蔡。被告否認說法。
控方質疑遭停職後始驗傷
被告在盤問下承認他因本案被停職後,才於7月21日前往仁濟醫院照X光。控方質疑,被告作為具經驗的警察,必然知道傷人案發生後,要盡快求診驗傷,以便保留證據,而有關驗傷報告日後或會成為法庭證據。被告承認應盡快驗傷,但當時未覺得有需要,認為3名下屬的作為是受酒精影響,或只屬內部問題。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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