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輕度智障女 獸父囚7年半
【本報訊】輕度智障的六旬漢涉嫌在屯門住所,強行與同住、同為輕度智障的22歲女兒在無使用避孕套下性交。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昨被高院暫委法官郭棟明判囚7年半。郭官指被告雖為輕度智障,但應能分辨對錯,批評他利用女兒輕度智障而犯案,屬違反誠信。
應能辨對錯 官斥違反誠信
現年62歲的匿名男被告以英文字母「L.C.K.」作代號。他於2001年起依靠綜援維生。在本案中,他承認於2022年7月,在屯門某單位強姦X。X患輕度智障,案發時22歲。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不懂表達自己,被告作為事主的親生父親,應保護事主,結果他卻違反誠信,利用其輕度智障且在無使用避孕套下強姦她。
法官引述X的報告顯示,她於事後感無助和痛苦,常常憶起事件,睡眠亦有困難。不過,事件揭發、被告被捕後,X感到釋懷及安全。X表明不願再跟被告同住,憂慮被告會埋怨她。針對被告的報告則顯示,雖然被告的智商只有63,屬輕度智障,但相信他能分辨對錯。法官認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表明不會因為被告患輕度智障而減刑,並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X毋須作供,減刑至監禁7年半。
同意案情指,被告於2005年跟妻子離婚,之後被告與X於案發單位同住,前妻搬離。2022年7月5日,X致電被告前妻,指被告曾摸自己陰部、臀部和胸部,被告前妻報案。X在錄影會面下指,當晚躺在地蓆上時,全裸的被告走近,強行脫去她的衣物,先親吻她的胸部,再於沒使用避孕套的情況下強姦她。X試圖推開被告,但不成功。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案件編號:HCCC 2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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