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欠債預支薪金 退休公僕認罪
【本報訊】一名入境處時任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11年內先後4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欠下財務機構借貸,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共逾13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仍須還押。
52歲被告陳永高,是入境處時任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現已退休,昨承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他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情透露,被告於1994年2月至2023年8月在入境處任職。被告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用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並須在申請表格申報其財務負債。入境處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並向庫務署推薦批核預支薪金申請。
拖欠多間財務機構逾36萬
被告承認於200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先後4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預支薪金申請表格誤導入境處,在表格上報稱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被告每次申請預支金額由約2.8萬元至4萬元不等,涉及款項共逾13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上述預支薪金申請時,從沒有向入境處申報他當時分別拖欠多間財務機構債項逾28萬元至逾36萬元不等。案件編號:ESCC 23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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