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呼即應:單車泊位變伏位 隨時血本無歸
逾時可沒收 東呼即應籲提防小偷
愈來愈多人以單車代步,惟泊車問題一直困擾單車友。街道「違泊」情況嚴重同時,即使是合法的單車泊車處,也存在不少單車友未必知道的「伏位」。有居於屯門的觀眾向《東呼即應》反映,他短暫離港數天,惟回港後發現單車已被地政處清走並充公。原來根據法例,即使是把單車置於合法停泊處,單車也不可停泊超過24小時。換言之非每天騎單車人士,隨時「第日就唔見咗部車」。有區議員提到不同政府部門對「違泊單車」有不同處理手法。有單車教練直指單車泊車「伏位」處處,除了可能被充公,更有可能成為賊人目標。
居於屯門30多年的佘先生指,一直以來都將單車泊在屯青里公共泊位。豈料他於去年12月8日離港旅遊,於13日回港後就發現兩輛單車不見了,有其他街坊的單車同樣不翼而飛,他們向執法部門求助,才得知屯門地政處曾清場「洗太平地」。
貼清場通告 車主指睇唔到
佘續說,地政處過去亦會定期清理單車,並會提前兩周向在場單車張貼通告,但他質疑當局在這次清場行動中並沒有張貼通告。他向地政處職員查詢及追問通告貼在哪裏,對方僅指「貼咗就得」、「你睇唔到係你問題」。佘先生深感不滿「你有通告,都要畀人睇到,我哋冇人睇到。」
當局回應《東呼即應》查詢時指,屯門民政事務處與運輸署、執法部門、屯門地政處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去年12月13日進行聯合清理活動,其中運輸署於去年11月26日發出交通通告,並上載至該署的網頁,執法部門亦於去年11月27日在泊車處張貼出上述交通通告,屯門地政處則於去年12月11日在每一輛仍然留在行動範圍內的單車上張貼通知。
根據(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不過,屯門區區議員甘文鋒指出,不同部門有不同處理手法,如果事件發生於公共屋邨,則由房屋署管理,居民付錢就可取回自己的單車,但如果在其他公眾地方違泊單車,分區地政處沒收後應該會充公。而市民暫時沒有任何途徑得知何時或者如何去買回自己的單車,直到地政總署充公了大約1,000至2,000輛單車時,就會由特別職務組交給政府物流服務署統籌,由一些公司報價,當公司中標就可以自由買賣那些單車,所以不是逐輛單車公開拍賣。
地政總署向《東呼即應》證實,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被接管的任何財產即成為政府財產,地政處不會將已被接管的單車退回原主,一般而言被充公的單車會由政府物流服務署拍賣,所得收益會撥歸政府。
泊街屢遇竊 教練斥少執法
國際單車聯會三級教練馬嘉樑則指出,泊車「伏位」處處,除了可能被充公,更有可能成為賊人目標。他指多數是用於代步、較為便宜的單車才選擇在公共位置停泊,只因單車失竊情況十分常見。因為單車不記名,亦都有些價值不菲的單車會被拆散放售,同時執法部門的執法力度也不大,所以停泊在外的單車常常成為賊人目標。
綜合目前單車徑、道路使用、停泊處的情況,馬嘉樑認為,香港對單車友善程度以10分為滿分的話,只會給5分,他舉例指上水連接屯門的單車徑,是「斷開一截截」,路面亦凹凸不平,另外時常出現行人佔路,公路而言大多數駕駛者對單車使用者亦都不太友善,經常發生意外及有衝突。他認為事件源於教育不足,不論是單車使用者還是駕駛者,都應該要學會如何在公路上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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