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作用 政府合約將設「調解為先」條款
【本報訊】港府希望香港發展為國際調解中心,並期望一年內落實「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的部分工作,及逐步擴展至處理日常商業糾紛,而國際調解院的總部將於明年在香港成立。港府昨指未來所有政府合約都會加入一個普遍性政策條款,就是「調解為先」,希望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推動私人機構多用調解方法解決糾紛。
推動私人機構調解糾紛
有官員指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發展國際商貿的重要元素,司法環境與金融、貿易、航運、創科業息息相關,亦離不開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撐及保障,才能成事,又指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一國兩制下的重要特色,有助加強香港作為「超級聯絡人」、「超級增值人」和「世界級跳板」的角色。
政府早前已表示,希望透過先導計劃調解社區日常糾紛,例如樓上樓下漏水、噪音等民生爭議,「唔使吓吓都法庭見」,指上法庭既廢時失事、傷感情、亦會造成心理壓力和法律費用。最終目標是每宗民事商業案件、每一單不應有例外,應用調解嘗試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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