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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偷拍4女生裙底 中學男教師判囚半年

中學男教師承認偷拍穿校裙女生的裙底,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 中學男教師承認偷拍穿校裙女生的裙底,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
中學男教師承認偷拍穿校裙女生的裙底,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
扮綁鞋帶跌粉筆 當眾蹲下伸手機
去年9月入職的中學男教師,在今年1月多次於課堂期間扮綁鞋帶及跌粉筆,當眾蹲下用手機偷拍4名穿校裙女生的裙底,斷正後卻扮作無事發生。涉案男教師早前承認5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處入獄6個月。鄧官指案件牽涉違反誠信,而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偏高。
26歲被告陳裕德,早前承認5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案發於2024年1月至2月期間,涉案地點為屯門某中學,涉及4名女童A、B、C及D,她們的年齡為12歲至13歲。案情指,被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在涉案中學任職。2024年1月22日,被告授課時,叫穿校裙的女童B到黑板答問題,期間被告把手機放到地上,鏡頭朝上,在B兩腿之間,並開啟錄影功能,繼而蹲下鬆開鞋帶再重新繫上,過程歷時約10秒。
官斥違反誠信 報告指重犯機會高
案情續指,同年1月29日,女童A及B在黑板答問題時,被告又先後扮綁鞋帶及跌粉筆蹲下,將手機鏡頭朝上放到女童雙腳之間。女童B質問被告在做甚麼,被告沒有回應,直接無視。另外,同年1月某日及2月1日,被告亦用類似手法偷拍女童C及D。其中女童C雖然不肯定被告偷拍,但感覺到當日答問題時,有東西碰到她的腳。2月1日至2月3日,有教師收到被告偷拍裙底的投訴,遂向學校反映,事件報案處理。被告最終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由於他沒有提供手機密碼,執法部門未能在被告的手機取證。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報告亦正面,冀法庭輕判,並指被告願意接受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偏高,考慮到案件牽涉違反誠信,被告在10日左右接連犯案,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擇,遂以監禁兩個月為各罪刑期,因應量刑整體性,就5罪判處被告入獄6個月。案件編號:TMCC 27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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