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未獲派月餅 員工入稟索償敗訴
【本報訊】一名工程公司員工聲稱於2018年疑受工傷,之後的多年公司均沒有向他發放月餅。該員工早前入稟區院,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展開平等機會申索,並提出多項申索理據,包括指公司不派發月餅或月餅券是歧視,要求公司作出賠償。法官林展程昨頒判詞指,派月餅或月餅券是酌情福利,而且他應跟其他員工比較,而非與自己之前的待遇比較,故裁定理據不成立,並撤銷申索人的申索。
本案申索人為陳思維,答辯人為根記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據判詞指,申索人在2018年7月17日受僱於答辯人,在當天早上10時許,答辯人指示申索人用手推車將一些貨物從辦公室送到樓下附近的貨櫃車,但在過程中受傷。
指殘疾歧視 官:屬酌情福利
申索人聲稱,答辯人於2021年及2022年沒有向申索人發放月餅或月餅券是歧視。申索人解釋,在2017年未發生工傷時,他曾收到月餅;在2018年發生工傷後,他收到答辯人派人送來的月餅券;2019年他卻沒有收到月餅並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而在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協助下雙方調解成功。但申索人之後並沒收到月餅,申索人認為是出於答辯人因感到申索人之前向平機會投訴引致很多麻煩,繼而仇恨申索人,所以不派發月餅或月餅券。
不過,法官指,根據答辯人說法月餅或月餅券是給予員工的酌情福利,答辯人不太可能還要特意為正放長假的員工安排派送或郵寄。再者,申索人並沒有指出他所受的待遇在2021年及2022年怎樣比其他員工差,他是與自己在2018年受到的待遇作比較,這比較並不合適,他應該以同年與其他沒有殘疾的同事作比較。至於其他申索理據,法官亦認為無一成立,遂撤銷申索人的申索,並作出訟費暫准令,命令申索人須支付答辯人訟費。案件編號:DCEO 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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