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 告別即棄齊出力 走塑新例見成績
養成自備餐具習慣 少食肆違規個個讚
被稱為「走塑令」的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由今年4月22日起實施,為期半年的適應期至今已結束兩個月。環保署共接獲62宗投訴和舉報,當中33宗已發出書面警告,其中兩間食肆負責人被定額罰款2,000元。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認為,投訴舉報的數字不多,反映新例成效不錯,令市民更習慣自備餐具。
62宗投訴舉報 2食肆罰款
環保署公布最新數字,共接獲62宗有關投訴和舉報,並已就所有投訴和舉報個案作出調查,其中33宗個案在多次宣傳和教育後仍未合規且未有具體行動作出改善,環保署已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否則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此外,環保署已跟進15宗發出書面警告超過10個工作天的個案,其中兩間食肆由於違規情況仍然持續,環保署人員已向負責人發出2,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環保署會再適時跟進其他個案。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新法例實施至今,業界整體已大致合規,並已適應新法例的要求,在業務上作出相應的配合。發言人又重申,適應期過後兩個月大部分違規情況在短時間內已作出更正,提醒業界署方會認真跟進違規個案,期望與業界和市民攜手進一步推動社會的「走塑、走即棄」文化。
環團冀多溝通助業界解難
譚穎琳表示,見到坊間不少食肆提供非塑膠餐具需要額外收費,有助可鼓勵市民減少使用即棄餐具;至目前為止涉及「走塑令」的投訴、舉報和罰款宗數均不多,反映新例成效不錯,很多市民已習慣自備餐具。
譚又稱,對於屢勸不改、持續違規的食肆,除了施加罰則,也希望當局可以持續與業界溝通了解他們的難處,以幫助他們源頭減廢,例如可以嘗試約見食肆負責人,向他們提供更多停用即棄塑膠餐具的替代方案。
「走塑令」實施後,已有成熟替代品的即棄塑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例如發泡膠餐具、膠飲管、膠刀叉匙、膠碟、膠柄棉花棒、雨傘袋、食物膠籤、膠牙籤等;以及一些生活非必需品,例如螢光棒、氣球棒和充氣打氣棒等,均不可以銷售或提供。而其他未有成熟替代品的即棄塑膠餐具,例如膠杯、膠碗、膠飯盒和膠蓋,食肆及店舖可繼續銷售或向外賣客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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