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下周五刊憲
【本報訊】本港建造業屢有「有汗出、無糧出」的紛爭,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指定時間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同時設立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條例》適用於總承包建造工程合約(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及為建造工作供應貨品(例如物料及機械)或服務的總承包合約(合約價值不少於50萬元)。政府指,下周五(27日)會刊憲,發展局局長註冊和管理審裁員提名團體的權力的條文會在刊憲當日生效,其餘條文將在刊憲當日8個月後(即明年8月28日)生效,當日或之後簽訂的建造合約將受條例規管。
條例草案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獲在席大比數議員支持。議員盧偉國表示,建造業拖欠款項的問題並非香港獨有,指建造工程涉及的專業或工種繁多,而且每項都有獨特性,單一承建商難以依靠自身的資源,承擔整項工程 ,因此業界傾向採用分判作業模式。
多個工會歡迎通過條例草案,香港機電工程商協會相信在條例實施後,建造業拖欠付款情況有望逐步改善,長遠而言有望工程項目的採購成本會隨之下降;香港建造商會則認為,新條例能建立有效機制,排解因拖欠工程款項帶來的爭端,協助承建商、分包商、顧問公司及供應商準時收款。香港工程師學會表示,願意協助落實仲裁機制,務求迅速、低成本地解決爭議,縮短對付款申索及到期支付款項的回應時限,並減少投標者因擔心被拖欠付款而提高標價的情況。
工人危企追薪 疑涉政府工程
另外,昨日有3至4名工人在深水埗通州街280號映岸一樓危險位置掛橫額追薪,涉及逾40萬元。工人們在一樓危險位置掛上寫有「慘慘慘 政府工程 還我血汗錢」的橫額追薪,消防員到場打開救生氣墊戒備,人員亦召談判專家前往協助。事件擾攘了約半小時,工人態度軟化,隨人員返回室內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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