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個案增 首11月逾千六宗 大多指控疏忽職守 79項涉毆打
【本報訊】監警會昨日召開會議,公布了投訴警察課在今年首11個月共接獲1,660宗投訴,較去年同期的1,599宗多了61宗,上升4%。最多投訴類別為指控「疏忽職守」,有1,140項,較去年同期的1,082項比較,上升5%;「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則有921項。此兩個類別的投訴佔總投訴數宇2,171項的95%,其他投訴指控還有79項「毆打」、22項「濫用職權」等,監警會通過了2,078項指控,但獲證明屬實的只有56項,佔整體的3%。
相關指控中,有224項是透過簡便方式解決,另有743項分類為無法追查,851項被撤回投訴。監警會主席王沛詩指出,不少投訴人未有留下聯絡方式,無法跟進,她強調投訴是嚴肅事項,「大家講清楚,我哋一定嚴肅跟進,但如果你唔講清楚,亦都聯絡唔到你,就無法追查。」呼籲投訴人留下姓名、電話等聯絡方式外,亦要回覆投訴警察課的聯絡,如果投訴警察課聯絡投訴人3次後仍未獲回覆,就會當作無法追查。
違通例私下發訊予投訴人
監警會在2023/24年度的工作報告則提及一宗投訴個案,一名女投訴人在舉報個案時提供了個人資料作報案用,但有警務人員私下以WhatsApp發訊予對方的電話號碼,表示希望與投訴人建立朋友關係,投訴警察課證實該名警員違反《警察通例》,指其行為嚴重不當並終止對其的聘用,監警會強調這類投訴的性質非常嚴重,警方亦對這類違紀行為堅決採取零容忍態度,監警會建議警方深化警務人員保障市民私隱的意識,絕對不可將執行職務時收集到的市民個人資料用作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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