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口供7罪全認 男警還押明年判刑
法官斥知法犯法 監禁是唯一選擇
男警涉在7宗刑事案中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及教導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男警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全部7罪。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被告目無法紀,知法犯法,明言必須判監。法官下令被告須還押至2025年1月13日判刑,期間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現年26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寫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與7宗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被告昨日承認全部7項控罪。
法官昨批評,被告偽造事實、欺上瞞下,行為目無法紀,知法犯法,影響警隊聲譽,動搖市民信心。法官續指,被告一年間七度犯案,不是一時疏忽職守,坦言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罪行詳情指,被告在一宗盜竊案中,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又向被捕人兒子訛稱被盜店舖百佳超市願意和解以獲得全數賠償;及向屈臣氏集團職員訛稱,已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被捕人。被告又在調查報告中訛稱證人已確認百佳不會追究被捕人,並偽造證人口供,以及向總督察訛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證人已錄取口供及百佳不作追究。
訛稱事主不追究 教證人說謊
被告另在兩宗襲擊案及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中,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並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被告又在另兩宗襲擊案及一宗盜竊案中,在調查報告訛稱受害人不會追究、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及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被告最終在2020年9月25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1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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