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向兩同袍借貸 警隊高級督察明提堂
【本報訊】廉政公署於昨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一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44歲被告鄧俊豪,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涉及款項共14萬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4年1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索取及收受一筆一萬元的貸款。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
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上述高級督察歸還5萬元,並且從未向案中警員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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