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餵飼野豬 8月至今發11告票
【本報訊】禁餵野生動物的法例已經在8月1日生效,但仍有不少人以身試法。漁農自然護理署根據情報先後於本月10日及11日採取執法行動,在大埔榕樹澳發現一人非法餵飼野豬,向其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漁護署指,自新例生效以來,已發出11張涉及非法餵飼野豬的定額罰款告票。
該署表示,非法餵飼野豬會令野豬在市區或民居附近聚集,對市民造成滋擾,同時,餵飼者留下的食物亦會令環境污穢,引發衞生問題。野豬長期與人接觸,亦會漸漸不怕人、具攻擊性。
新蒲崗餵野鴿 女子被罰5000元
另外,漁護署亦接獲情報,指有人在新蒲崗餵飼野鴿,本月11日傍晚,在新蒲崗寧遠街行人隧道附近,有女子拋出食物吸引野鴿進食,該女子即場被票控,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被發5,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漁護署指,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規定已擴展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已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亦引入了5,000元定額罰款機制。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