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食肆未遵走塑收警告 2間已有改善
【本報訊】首階段「走塑」適應期已結束近兩個月,但仍有食肆未遵守新例。環境及生態局昨在社交平台披露,環保署已向23間食肆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改善違規情況,當中有兩間在跟進巡查後已符合現行走塑要求。
持續未合規 將發告票
截至本月初,環保署共接獲52宗投訴/舉報,向其中23間食肆發出書面警告,要求所有違規個案的負責人盡快作出改善,並以10個工作天為限。當中兩宗個案在10個工作天後,環保署再巡查時確認符合法例要求。環保署人員會再跟進其他相關個案,若未合規情況仍然持續,則會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的適應期在10月底結束,所有餐廳食肆被禁止提供即棄塑膠餐具;零售店舖等亦不能售賣螢光棒、膠柄棉花棒、即棄餐具等產品。環保署早前指,執法重點將優先在源頭供應層面着手,確保不同售賣點不再違規售賣受管制的即棄塑膠餐具和產品。在零售商層面,環保署會首先從巡查適應期內仍未合規的店舖開始。至於餐飲和酒店業等,環保署會在收到投訴後,作出巡查及調查。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