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承建商續牌倡延長至5年

精進去年因被屋宇署拒絕續牌申請而需停止負責的工程項目。 精進去年因被屋宇署拒絕續牌申請而需停止負責的工程項目。
精進去年因被屋宇署拒絕續牌申請而需停止負責的工程項目。
【本報訊】承建商涉奪命工業意外,如承建商「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去年被屋宇署拒絕續牌申請,而需停止負責的工程項目。發展局在修訂建築物條例再提新建議,望進一步加強規管,如修改註冊承建商的註冊及紀律處分,包括將續期年期從現時的3年延長至最多5年,並在紀律處分時容許施加多項懲處。局方解釋,部分承建商期望延長註冊年期後能增加投資,亦能縮短「壞孩子」承建商的註冊年期,施加特別要求。
賦權屋署縮「壞孩子」註冊年期
根據最新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發展局打算在處理《條例》有關註冊承建商的續期申請上,將續期年期從現時的3年延長至最多5年,回應業界希望有更長的經營期及鼓勵長遠投資。不過,類似精進建築等涉及工業意外的註冊承建商,延長續期的年期會否反而削減屋宇署監察?
局方指出,現行法例列明每次續期必須為3年,欠缺彈性。但修例建議提出,如有關承建商曾因失責而導致嚴重傷亡事故,可賦權屋宇署縮短續期年期,可短至一年,亦可因應承建商的個別情況,在決定註冊續期時施加條件,例如要求實施更嚴格的工地監管制度。
局方又倡,上調相關註冊承建商紀律處分的最高罰款,由25萬元至40萬元,同時容許處以多項懲處以提高阻嚇性,包括將承建商從註冊名冊除名。
針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事故的工程的人士,局方建議引入可公訴罪行,最高罰則由100萬元增至1,000萬元,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看齊,監禁則維持3年。該局亦建議賦予屋宇署要求會面、進行搜查和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權力,拒絕將會違法,料有助屋宇署搜證。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