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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修例三讀通過 議員促增罰則

華豐大廈在今年4月發生3級火,引起社會對舊樓消防安全的關注。 華豐大廈在今年4月發生3級火,引起社會對舊樓消防安全的關注。
華豐大廈在今年4月發生3級火,引起社會對舊樓消防安全的關注。
【本報訊】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3級火,引起社會對舊樓消防安全的關注。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舊樓業主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後向有關業主收回工程費用,亦列明把阻礙法團進行工程、拒絕分擔工程費用、阻礙執行當局進行代辦工程等列為違法或增加罰款。當局指政府會先推行先導計劃,揀選10至20幢樓宇讓政府「進場」,估計每年為20至60幢樓宇進行工程。
料每年20至60幢樓進行工程
草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擔心修例會導致「道德風險同埋反效果」,指有聲音擔心草案通過後,會令本來自行嘗試籌組工程的業主放軟手腳,甚至「令到大廈嘅消防風險愈高就愈好」,迫使政府優先幫他們改善。議員楊永杰則指物業違規被「釘契」仍可買賣是「漏洞」,建議將罰則提高4倍、可對不合作業主「辣多少少」。另一議員林筱魯亦指有頑劣業主只被判罰「一千幾百」,期望政府未來就輕判個案提出上訴,又認為應在法例變成「無牙老虎」及「誤中副車」之間取平衡。
議員江玉歡擔心工程承辦商未來會推高工程費用,指本港「每一分每一毫的開支都能壓垮一個家庭」。她接獲市民求助指,有項目顧問及承辦商「中途走佬」,建議政府設更高監管標準。另一議員陳學鋒舉例,有圖則被發現水管不能承受水壓;消防警鐘聲音大細「只係得隔籬單位聽得到」,期望將不合要求的公司剔出白名單。
政府指目標是為住戶提供更好保障,長遠需要全面執行才能提升舊式樓宇消防安全。政府指現時有六成消防指示仍在跟進,認為是由於阻嚇力不足或是部分業主下落不明、無法聯絡導致。對於或違規被定罪定承辦商,政府指紀律委員會將譴責將其除名,亦有計分制度。
消防處已經成立了支援中心,為舊樓業主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講解條例、協調業主、申請資助。他重申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為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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