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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衝燈撞傷童 司機判囚13月

【本報訊】一名13歲男童於去年5月在大埔公路推着單車橫過馬路時,遭一輛私家車撞到,一度昏迷。涉案私家車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監13個月,停牌兩年,以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區院暫委法官劉綺雲批評被告駕駛期間欠專注,但接納被告不是蓄意衝燈,罪責屬中度較低。
停牌兩年 須讀駕駛改進課程
62歲被告王本方,報稱是退休人士。他被控於2023年5月6日,在大埔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4004,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X4419的私家車,引致姓麥男童身體受嚴重傷害。案情指,2023年5月6日晚上10時許,13歲的姓麥男童,在行人交通過路燈為綠燈時,推着單車過路。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往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違反交通燈號,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私家車左邊擋風玻璃撞倒麥。被告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拍攝到事件過程。
案情續指,事主不省人事,送院治理,顱骨凹陷骨折,並於同年8月14日出院。警員到場查問被告,被告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個度,砰一聲就撞到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涉事路段車輛限速50公里,法證驗視後,認為被告車速在碰撞前約61至67公里。驗車主任指,車輛沒有機件故障。案件編號:DCCC 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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