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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祺忠殺妻案 原審違減責原則

張祺忠殺妻案須發還重審。 張祺忠殺妻案須發還重審。
張祺忠殺妻案須發還重審。
【本報訊】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以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她的屍體藏於行李篋內。張於2020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並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案件須發還予高院重審。上訴庭昨頒布判詞解釋裁決理據。上訴庭認同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排除辯方心理學家的證供,屬違反了減輕責任原則。
上訴庭頒判詞解釋重審理據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上訴庭昨於判詞指,不認同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在指引陪審團考慮張是否因神志失常而減責時,就張的神志有否受大程度損害沒有作清晰指示。上訴庭亦不接納上訴方指因沒有表面證供反駁張在案發時神志失常須直接撤謀殺罪。不過就原審法官指示陪審團不考慮辯方心理學家鄭健榮的相關證供,上訴庭指如不一併考慮辯方心理學家意見,會令陪審團感到困惑,故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編號:CACC 2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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