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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涉呃OT罪脫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葉春榮獲裁定公職中行為失當等8罪均不成立。 被告葉春榮獲裁定公職中行為失當等8罪均不成立。
被告葉春榮獲裁定公職中行為失當等8罪均不成立。
【本報訊】已退休的警隊總督察葉春榮,於2019年在職時,涉嫌於反修例風波期間使用虛假文件,以詐騙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4.6萬元。他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經審訊後,昨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所有罪名均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但莫官認為他自招嫌疑,拒絕批出訟費。
稱警員證人不可信 上司涉疏忽
56歲男被告葉春榮,報稱退休人士,退休前任職警隊總督察,駐守沙田警區。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本案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不可信,為被告審核津貼的上司更可能涉及疏忽,不能排除當時身處警局的被告真誠相信自己屬於有參與涉反修例示威的「踏浪者行動」,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處被告8罪全部不成立。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駁回辯方訟費申請。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7日與8月23日之間,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即指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需要工作執行「踏浪者」行動有關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被告另被控於2019年8月7日、8日、10日、12日、13日、17日、23日,於該7天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一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一份申領於上述7天的逾時工作,以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案件編號:STCC 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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