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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倡增工傷補償金額至少3.8%

當局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等補償金,上調至少3.8%。 當局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等補償金,上調至少3.8%。
當局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等補償金,上調至少3.8%。
【本報訊】當局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肺塵病及間皮瘤條例》及《職業性失聰條例》補償金,上調至少3.8%。其中包括上調《僱員補償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的7個補償項目金額5.8%,《僱員補償條例》下給予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補償由661,990元增加38,400元至700,390元;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則由552,190元增加32,030元至584,220元。
另外,《失聰補償條例》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由552,190元增加至584,220元,增加32,030元。現時《肺塵病條例》下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平均賠償金額,將每月支付直至病患者去世為止,當局又建議參照法庭在人身傷亡訴訟,將現行金額5,780元增加86.3%至10,770元,金額上升4,990元。
包括肺塵病 間皮瘤患者
當局指出,肺塵病及間皮瘤的潛伏期頗長,個別個案可長達數十年,因此首次裁定患病的個案以年長人士為主,這些患者由裁定患病至死亡期間能領取補償的月數相對較少,因此調整相關金額以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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