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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呈品格證明 暴動案明年3‧11裁決

被告陳虹秀昨表示不作自辯,案件於本周五作結案陳詞。 被告陳虹秀昨表示不作自辯,案件於本周五作結案陳詞。
被告陳虹秀昨表示不作自辯,案件於本周五作結案陳詞。
【本報訊】社工陳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參與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暴動,他們否認暴動罪受審,結果4人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判無罪。律政司早前經上訴獲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發還區院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當中3人承認暴動罪;陳虹秀則不認罪,經區院受審後,法官於上周五(6日)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昨續審。辯方指陳虹秀選擇不作自辯,但呈上5名擔任品格證人的社福界人士之信件。法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周五(13日)作結案陳詞,並暫定於明年3月11日作裁決。
3認罪被告明年4月判刑
45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本案中承認暴動罪的3名被告包括27歲女子賴姵岐、31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及27歲廚師龔梓舜。法官會等候陳虹秀案審結才量刑,3人續還押。法官昨亦指示控方通知3人的法律團隊,商討排期於明年4月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8月31日下午開始,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行車線集結,入夜後有人用鐵欄、垃圾桶等堵路,與警員防線對峙及叫口號。晚上8時許,陳虹秀持咪高峰及擴音器出現,向警員喊:「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請你唔好開槍」、「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依家生命無受到感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請指揮官提醒你嘅前線同事保持冷靜同埋克制」、「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有老人家、有小朋友,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等。警員同晚把被告拘捕。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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