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 罪成串謀詐騙 踎收押所過年 明年1‧8判刑
隱瞞「買殼」避監管 充公涉案財產將臨門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於2021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指他們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涉嫌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另有一名無業女子亦懷疑涉案,被控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等罪。3人分別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練錦鴻昨裁定3人均罪成。練官批評本案同謀者私相授受,利用財技把一間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練官下令3人須還押至2025年1月8日,以聽取求情及判刑。控方屆時亦會申請充公詹培忠涉案財產。詹培忠的法律代表指,詹培忠不會作任何求情。
廉署發言人就案件回應指,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和相關罪行,並透過宣傳教育等,持續提升上市公司誠信管治,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和公平運作,而證監會亦表示歡迎裁決。
另女被告處理罪行得益罪成
3名被告為詹培忠(77歲,董事)、詹劍崙(52歲,商人)及王蓓麗(女,65歲,無業)。詹氏父子被控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連同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其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王蓓麗則被控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間,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馬鐘鴻自2022年5月起缺席聆訊,並被法庭發手令通緝。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亞洲資源在7月22日或之前的成交不多,承配人在7月22日或23日把相當於發行股本約11%的股票全數沽出,成交價均為每股0.71元。控方指,涉案「賣殼」交易涉款約兩億元,並透過發行亞洲資源新股,讓買家獲得超過七成股權。據法官在判詞指,控罪的重點是各被告有否參與協議隱瞞買殼交易,導致亞洲資源董事會在沒有得到全部有關考慮因素之下,批准發行票據及令聯交所不予查究。
安排配售人「人頭」 免全面收購
法官指,7個配售人一致在成功獲得配售股票後,在短短兩天內悉數予以出售,法官認為這是有共識的行動,目的是在市場上放售及收購亞洲資源的股票。而透過安排配售人作「人頭」,可避免有個別人士或實體因為擁有多於30%的股票而須向董事會及聯交所披露,直接引發全面收購機制,令其他小股東失去以較高價位沽出其名下股票的選擇,亦令聯交所無從監管。法官指以詹培忠在金融界打滾多年的經驗、以及詹劍崙作為公司董事等經驗,不可能不知道有關規矩,及這是不誠實的行為。
詹培忠在成為亞洲資源的單一大股東翌日,詹劍崙已被委任為執行董事,更在兩個月內成為公司主席。法官認為,詹培忠實際上是利用亞洲資源單一大股東之權力,安排詹劍崙成為執董及公司主席,視該上市公司為私有財產,與馬鐘鴻等人達成買殼交易,並訂下實行方法。
法官批評,本案的同謀者私相授受,為了私人得益,利用財技把一間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受害者除了是亞洲資源之外,亦是公司的小股東。法官指他們除了未能得到強制性要約收購這選擇外,亦令其私人投資變為他人生財工具,裁定詹氏父子罪成。就被告王蓓麗,法官認為,一個明理的人必然知道其處理款項的手法異常,亦相信有關財產非經正當途徑得來,最終裁定她罪成。案件編號:DCCC 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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