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連棄保潛逃也省掉

香港號稱法治之區,自詡司法公平公正,但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公平,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有特權,已是人所共知的事。過去此說體現在司法包庇反對派,只要是自己友,不是獲輕判,就是獲放生,甚至不被起訴,最經典莫如「表證成立,罪名不成立」,令人嘆為觀止。
隨着國安法立法,司法不敢明目張膽為反對派張起保護傘,但不等於司法庇奸護惡就此消失,相反,司法如今是公然包庇黑社會。曾捲入洗黑錢、恐嚇、傷人、勒索、棄保潛逃等滔天罪行的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今年7月又因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但經過3次到警署續保,日前警方指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將上海仔等人無條件釋放。
事件令人嘩然,皆因上海仔乃黑幫人物,劣迹斑斑,多次捲入大案後棄保潛逃,但每次皆以證據不足為由獲釋告終。之前涉及的億元洗黑錢、串謀刑事恐嚇、串謀蓄意傷人、串謀勒索、串謀刑事毀壞、刑事誹謗等案,套路都是一模一樣:警方拘捕,獲准付錢保釋,保釋期間失蹤,棄保潛逃被通緝,入境被捕再獲保釋,拖延檢控,最後證據不足獲釋!今次的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也是一樣,唯一分別是,上海仔連棄保潛逃這一招也省下,律政司已識做配合、主動釋放。
消息指,上海仔不斷吹噓獲得中港兩地保護傘保護,更與本地法律界人物稔熟,以「契媽契仔」相稱。契可通神,難怪獲得一次又一次放生。而放生最關鍵之處,就是律政司一句「證據不足」。這四隻字輕如鴻毛,重如泰山,一個藏有可疑攻擊性武器的黑幫人物,本來以簡易程序便可治的罪,結果又獲人為製造藉口放生。老香港哀嘆:香港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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