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詐逾7000萬貨款 電機公司前經理囚4年半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指他隱瞞自己和家人在一間供應商的權益,致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6年半內詐騙貨款逾7,000萬元。被告於上月底在高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昨獲判刑。法官陳慶偉指被告於案中獲益739萬元,犯案時間長達7年,雖然犯案手段並不複雜,然而被告無法歸還任何贓款,故以約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到被告自2015年底受查至7年後才被控及認罪等因素,最終判囚4年半。
60歲被告佘日榮,是德昌集團前經理。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電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稱德昌集團)從事驅動系統製造和銷售業務。根據德昌集團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僱員不得參與任何供應商或客戶的業務,並須披露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關係。被告於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並於2015年晉升為經理,負責為集團挑選合適的供應商及採購電子零件。
瞞報與供應商董事育有一女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企業有限公司(益騰)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德昌集團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益騰批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共逾7,000萬元。廉署又發現,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自己或家人在益騰的權益。
案發期間,被告其實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但他從來沒有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的關係,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如德昌集團知悉被告與益騰的關係,不會同意把益騰列為供應商及向其發出訂單。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000多萬元貨款,被告從中收取共739萬元。案件編號:HCCC 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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