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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公營屋平權案 終院被斥裁決失職

【本報訊】政府的公屋和居屋政策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是「夫婦」,拒絕其申請,有男同志提起訴訟並在高院得直,政府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5名法官上月尾一致裁定房委會政策不相稱及不合理。
議員:判詞有違憲法原意
議員何君堯昨日出席一個論壇,批評終審法院上述判決時忽略了香港已回歸的事實,斥裁決涉「失職」。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與香港維護家庭協會昨日舉辦「終審法院判決及同性婚姻事宜論壇」,有50多人出席,包括多名具法律及專業背景的人士。何君堯指,終審法院判決如「震撼炸彈」,認為裁決指此案只涉及居住平權是「魔鬼在細節中」。何君堯指出,國家《憲法》第49條列明,夫妻婚姻制度受到保障,該憲法適用於香港,對本港法例有凌駕性,反而,海外同性婚姻對香港並無凌駕性,認為終院的判詞部分有違《憲法》要保護家庭及兒童的原意。
出席同一活動的議員邵家輝亦對終審法院判決感失望,他認為,判決雖然驟看似並非討論同性婚姻,或要打破一夫一妻制,事實卻是「兜個圈」涉獵。他強調,同性戀是個人選擇,但若藉此弘揚並非社會認同的價值,他一定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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