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過氣黑幫又放生 例不檢控必藏奸

不近情者多藏奸。曾捲入洗黑錢、恐嚇、傷人、勒索、棄保潛逃等滔天罪行的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今年7月又因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上周五到警署續保前夕,突接獲通知,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其無條件釋放。執法司法兩大機關再次放生上海仔,已到了行禮如儀的地步,過去涉及的罪行莫不如是。香港自詡法治之區,卻對一個過氣黑幫人物百般縱容,千般包庇,不禁令人慨嘆,香港至今仍然是港英時代兵賊不分的香港!
欲赦之罪 何患無詞
今年7月,上海仔及其保鏢因為行蹤可疑遭截查,警員在其車上搜獲3支長約70至90厘米、聲稱是「行山木杖」的木棍,另一支長約65厘米、聲稱是「鐵製鞋抽」的銀色金屬棒,最終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上海仔一行數人。上海仔分別於8月、9月及10月先後3次向警方報到,最近一次為今年10月28日,獲准保釋至12月2日再報到。然而距離報到日子還有約3日,警方及律政司卻無條件釋放上海仔,理由是行山杖及鐵鞋抽難以定罪,故所有人不獲起訴。
行山杖及鐵鞋抽是否難以被斷定為攻擊性武器,看過去多宗案例便一清二楚。2019年9月,一名網媒男編輯被搜出身懷兩支雷射筆及行山杖等物品,不僅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使他不認罪,一樣被裁定罪成,判囚8個月。又如一名任職保險經紀的男子,2019年9月在葵涌被警員截查,檢獲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審訊後原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咬實唔放,上訴後被告被判罪成,入獄3個月。
類似事例不勝枚舉,可見所謂的行山杖或鐵鞋抽難以被證明為攻擊性武器,根本難以自圓其說。可能有人會認為,上述被定罪個案俱發生在黑暴時期,但更須指出,上海仔有黑幫背景,曾在黑幫擔任坐館,即使已經過氣,仍然跟黑幫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一個臭名遠播的黑幫人物,在車上藏有行山杖與鐵鞋抽,真是單純用於行山和穿鞋子嗎?連小學生也不會信的事,警方和律政司卻信了,堪稱匪夷所思。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及《公安條例》第33條,攻擊性武器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擬供人用作傷害他人用途的任何物品,即使該物品本質並不是攻擊性武器」;「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法治之區 因人而異
2019年的案例,被告一直行為良好,沒有案底,尚且被判罪成,偏偏上海仔惡名昭著卻恍若有金剛不壞之身,永遠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當中有沒有貓膩,是否獲得保護傘包庇,想也想得到。難為高官開口閉口香港乃法治之區,不容有人挑戰法治,司法大公無私,他們自己不笑,全世界都笑了。
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上海仔已有多次被捕、多次潛逃及多次獲放生的經驗,同樣套路玩完又玩,一次是偶然,兩次是巧合,三番四次則是甚麼,早就令人疑竇叢生。早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上海仔涉及清洗逾億元懷疑黑錢案,2017年被警方拘捕,獲准以20萬元保釋,但他棄保潛逃,原須在2018年4月到警署報到,最後並無現身,只由律師轉告在泰國中風。不旋踵,自稱中風的上海仔被拍得在柬埔寨賭場行得走得,及後警方發現其提交的「醫生紙」並不正確,向其發出通緝令。
此外,上海仔亦涉嫌串謀刑事恐嚇、串謀蓄意傷人及串謀勒索,於2016年由泰國返港時在機場被警方拘捕,惟案件延至2018年仍未檢控。同年5月須就事件到警署續保,但他並無出現,警方再次發出通緝令。
直到2020年底,上海仔確診新冠肺炎潦倒返港,甫入境即涉兩項串謀傷人、一項串謀刑事毀壞及一項刑事誹謗罪等罪名被捕,饒是如此,警方依然無即時採取禁閉手段以防他再次潛逃,反而一再讓他保釋。及至2021年10月,律政司指證據不足,將上海仔無條件放生。
朝中有人好辦事,上海仔一直表現囂張,到處吹噓中港兩地皆有保護傘關照,壞事做盡也毫無後果,看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其頭馬「金融趙」有樣學樣,涉嫌欺詐及洗黑錢,潛逃近3年始在本港境內落網,遠在天邊,近在眼前,香港果然是自出自入的自由港!
近年的影視文宣裏,警黑不分、兵賊勾結、司法腐敗都是港英時期「獨有」亂象,回歸後香港一片光明,事實是否如此?從無惡不作的黑幫前坐館上海仔例牌不被檢控、永遠逍遙法外,已可知這些亂象並未隨時代轉變而退減。法治之區云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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