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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更新兒童產品安全標準 收集意見

【本報訊】嬰兒使用的產品安全必須嚴格把關,政府建議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條例》)附表1及2,以實施相關標準檢定機構就玩具和附表2所載列的兒童產品(附表2產品)所公布的最新安全標準。有關建議的公眾諮詢已在昨日展開。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產品,除非該產品符合《條例》附表1(適用於玩具)或附表2(適用於附表2產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有關標準均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採用的標準)。政府指一向留意各項安全標準的更新或修訂,以將安全標準最新並可行的版本適用於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和附表2產品。
由於適用於玩具的指明安全標準,以及適用於7類附表2產品,即嬰兒假奶嘴、嬰兒學行車、奶瓶奶嘴、家用雙格床、手攜嬰兒臥箱及類似的有把手產品及支架、兒童繪畫顏料及兒童推車的指明安全標準已經更新,政府建議在《條例》採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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