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屬會拖4年無改善管治 再獲2年補鑊 審計署長:有改比沒有改更好
【本報訊】在2020年發表的審計報告指港協暨奧委會及體育總會出現管治問題,港協暨奧委會上月檢討報告及《機構管治守則》發現,平均每項有約四成總會「沒有執行」,將給予體育總會有兩年時間改善管治。被問到相關管治問題前後需時約6年才落實執行是否合理,審計署署長林智遠指「有改比沒有改更好,快改比遲改更好」,又表示審計署每半年或一年就會跟進各機構的改善工作。
港協暨奧委會早前公布相關報告,指243個檢視的管治項目中,平均每項有約四成總會「沒有執行」。部分董事會管治及運動員選拔的項目更有接近或超過七成總會「沒有執行」,例如董事會選舉適時及公開點票、設審計委員會、取消董事資格的議事規則、確定運動員選拔的上訴決議方式、遵守上訴聆訊規則、給予運動員充分和均等機會展示實力爭取入選、適時公布遴選結果等。
港協暨奧委會將給予體育總會兩年時間改善管治,把監察相關守則實施情况,若持續不達標,港協可接管屬會,甚至康文署可暫停恒常資助。相關問題在2020年被發現,4年後才發表檢討報告,現時再給予兩年時間改善。被問到6年才落實執行是否合理,林指港協牽涉的機構比較多,涉及的人事也比較多,而範圍亦同樣多。
稱可每半年跟進情況
他指審計署公布報告後,每半年或一年就會跟進各機構的改善工作,如未有改善,署方會呈報至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最極端情況需要重新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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