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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申領超額津貼 研發院CEO可「自己批核自己」

【本報訊】審計署上周發表的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發創新科技署轄下「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申領膳宿津貼、批核酬酢開支等多方面,均有可以改善的地方。其中揭發研發院前行政總裁,在過去4年的公幹旅程,有7次食宿都超額,最多一次逾8萬元;又有員工有9次以個人理由延期逗留更改旅程,更有3次旅程的交通費用超額。
前任7度食宿爆額 最多一次逾8萬
審計署就該院在2019/20至2023/24年度30次公幹旅程的膳宿津貼申領共100萬元進行審查後,發現現行指引沒有訂明涉及行政總裁的膳宿津貼申領的批核人員,如涉及行政總裁的申領超過應得津貼,只需取得行政總裁本人批准,缺乏獨立監管。
報告又揭發有個案實際開支超過應得膳宿津貼,有33%(10次)公幹旅程,其中7次公幹旅程涉及時任行政總裁的酒店住宿費,需由研發院承擔超額部分,介乎5,292元至82,644元不等;及有4次均涉及時任行政總裁的公幹旅程餐費,要由研發院承擔超額部分,介乎607元至4,700元不等。審計署認為,要加強涉行政總裁申領膳宿津貼的指引及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把離港公幹旅程的實際開支控制在應得的水平。
審計署又對過去4個年度進行的20次、涉機票費用合共200萬元的離港公幹旅程進行調查,發現有45%(9次)公幹的旅程安排曾作更改。
同一員工9次改行程延期逗留
在該9次旅程中,同一員工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其中3次交通費用超額介乎2,300元至11,430元不等,當中部分金額由研發院先行支付,員工其後才償還。研發院的指引沒有訂明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包括涉及行政總裁的公幹旅程需要批准,亦沒有訂明相關的批核人員。審計署認為研發院需加強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的指引,並採取措施,確保取得適當批核人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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