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對沖明年5月生效 刊憲修例
【本報訊】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昨日刊憲,明年5月1日起條例生效。當局會在12月4日向立法會提交《生效日期公告》,先訂立後審議。
上述《條例》早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條例是取消僱主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至於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
政府指,取消「對沖」安排並不具追溯力。即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明年5月1日)前已受僱的僱員,僱主仍可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亦不論該供款是在生效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政府會在明年5月1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
政府發言人指,政府正落實籌備工作,並會繼續進行宣傳,協助僱主及僱員了解取消「對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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