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縱火誤殺3母女 男戶主囚15年
【本報訊】大埔一劏房於3年前凌晨發生火警,消防到場救出男戶主,以及他的女友和女友兩名年僅8歲及13歲的女兒,3母女其後證實不治。警員在死者身上發現刀傷,調查後懷疑有人斬人及放火。男戶主被指與案有關。他否認3項謀殺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結果陪審團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罪脫,但作為交替控罪的3項誤殺罪罪成;並一致裁定被告縱火罪成。法官張慧玲昨在高院重判被告入獄15年,並斥責被告非常殘忍。
現年65歲的被告姚委祥,在內地出生,報稱任職地盤工。他原被控於2021年7月12日,在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謀殺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他另被控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陪審團最終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罪脫,但作為交替控罪的3項誤殺罪罪成,並裁定是屬於由挑釁導致的衝動殺人行為。陪審團另一致裁定被告縱火罪成。
3死者有刀傷 最多逾百處
法官判刑指,3名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承受劇痛,惟被告仍縱火,行為非常殘忍。法官以12年監禁作為3項誤殺罪的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訂下謀殺案審期後承認誤殺罪,故予以刑期扣減。而被告縱火對他人性命安全構成風險,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不認罪,所以沒有刑期扣減。考慮到量刑整體性,把4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5年監禁。
本案承認事實指,溫菊芳終年42歲;賴夢芯終年13歲,是溫跟前夫所生;廖淑媛終年8歲,是溫跟另一位前度所生。涉案美雲樓單位被劏成3間房,3名死者居於其中一間房。2020年,被告跟溫菊芳發展關係,被告搬進上述房間。事件發生後,被告亦需送院。醫生問他「啲火點嚟」,被告稱「我同老婆嘈交,偷食,我有拎刀,兩個女企喺我前面,我哋有打交」,被問及怎樣起火,被告說不知道。
控方開案陳詞指,解剖結果顯示,溫的身上有過百處刀傷。被告在警誡下稱,溫菊芳沉迷賭博,不時高額下注賭馬。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溫打完麻雀回家,被告投訴她夜歸,兩人口角,期間溫嫌棄他又老又窮。未幾被告取刀斬溫,又表明要同歸於盡。被告其後縱火,屋內冒起濃煙,無法忍受衝出屋外。案件編號:HCCC 1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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