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狗致受傷昏厥 獸醫判囚3個月
診所打針時不滿掙扎 梯撞扯頸繩制服
男獸醫涉於去年6月在診所替一隻狗注射心絲蟲針時,涉以金屬摺疊梯推撞、扯高頸繩等方法制服掙扎反抗的狗隻,令狗隻受傷及失去意識。該獸醫及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溫紹明昨裁定被告罪成,並判處監禁3個月。溫官斥責被告行為不符比例和殘酷,嚴重違反專業責任及誠信,並強調狗隻是有感受的生命,直指本案案情很嚴重。
31歲被告謝皓鈞報稱獸醫,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華懋荃灣廣場地下2A至B舖「一愛寵治療中心」殘酷地打、惡待及驚嚇一隻狗,而導致該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根據資料顯示,涉案被告於2019年在香港成為註冊獸醫。
被告自辯稱為固定位置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替涉案狗隻注射心絲蟲針時,因狗隻掙扎,被告以金屬摺疊梯推撞該狗隻向牆角。狗隻行往走廊及大堂,助理着被告冷靜,惟被告繼續用摺梯推向狗隻,又兩度用摺梯拍其尾部,導致牠失禁。被告其後更以梯腳插入狗隻的口部使其流血,其後拉着頸繩讓牠被吊起,使其一度失去意識數分鐘。助理將事件告知診所負責人、其後報案及解僱被告。被告自辯時供稱,他只是希望固定狗隻的位置,盡快為牠注射心絲蟲針才有該些動作。
裁判官指被告以金屬摺疊梯攻擊狗隻等行為,已屬殘酷對待動物,若真的想固定牠的位置,應把摺梯擋在牠面前,其行為是完全不必要及不符比例。裁判官指即使為注射心絲蟲針十分重要,也不應不顧代價及動物的福祉,而閉露電視片段可見,被告不僅非常憤怒,情緒更非常失控,對狗隻大聲叫喊,而狗隻明顯極度惶恐,被告行為明顯屬洩憤,最終裁定罪成。
官指如醫生傷年幼病人
裁判官又指,本案是嚴重的案件,因涉及獸醫在醫療過程中殘酷對待動物,嚴重性就如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傷害年幼病人,尤其是動物不能保護自己與投訴,故是違反專業及違反誠信。裁判官又指任何一個進步的社會,都會尊重動物的權益,盡量保護其福祉,故須判處相稱刑罰,令社會知道法庭不會姑息此類行為。最終拒絕考慮辯方要求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案件編號:WKCC 5063/2023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