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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品案 證人:男廁傳2下爆炸聲

【本報訊】8名男女涉嫌與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炸彈案有關,並曾計劃把自製周梓樂墓碑及炸彈帶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引爆。最終該8人被控,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等罪。8人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開始傳召證人作供。在明愛醫院男廁發現炸彈的警長稱,聽到男廁傳出兩下「好大聲嘅爆炸聲」,當時現場有很多病人,並感恐慌,他遂安排同事疏散市民,及找護士取滅火筒撲熄火種。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23歲至37歲)。首7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向偵緝警員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周皓文則另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現場病人恐慌 坐廁疑被炸破
據警署警長蔡國威的書面供稱,2020年1月26日,他陪同在執勤中受傷的同袍到明愛醫院求診,候診時聽到男廁傳出兩下爆炸聲,現場軍裝同事便去男廁檢查。
蔡去視察時亦發現「好大煙火」且冒出白煙,而當時現場有很多病人,「都有啲恐慌」,他遂吩咐同事進行疏散。據蔡的書面供詞指,他有聯絡消防,並找護士取來滅火筒撲熄火種,其後發現裝有電池和電線的玻璃瓶,坐廁亦疑似炸破了一部分。
就羅湖站發現炸彈事件,控方傳召港鐵站務主任張偉榮作供。長駐羅湖站的張稱,2020年2月2日下午,清潔女工告知在車廂發現失物,他其後從對方手上接過一個環保袋。清潔工離開後,他將環保袋放在地上,發現袋內有一個裝有灰色物質的玻璃瓶,環保袋內亦有一個黑色物體,表面有橙色電線包裹及有紅色閃燈。他立即放下物品及走開,剛好當時有防暴警路過,他帶防暴警到台長室,打開環保袋給警員查看後便離開。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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