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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簡樸房 當局倡設上訴機制

【本報訊】當局建議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設上訴機制。房屋局文件指出,當相關業主不同意房屋局局長就現存分間單位登記制度、寬限期和「簡樸房」認證制度所作決定或所發出的書面指示時,可透過獨立的上訴委員會上訴。而上訴委員會委員由獨立的第三方人士出任。
受執法影響戶不獲提早上樓
政府倡設立上訴機制,上訴委員會委員可以包括建築測量工程專業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等,確保有平衡、獨立的第三方意見考慮上訴。至於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房屋局局長的其他決定,包括巡查、搜證、執法和檢控等,如相關人士不服有關決定則可通過司法程序處理。
安置方面,當局稱,為避免執法行動令受影響的劏房戶流離失所,政府會按需要透過相關的社工隊,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租盤搬遷,包括已獲有效認證的「簡樸房」。政府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例如過渡性房屋、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身之所。然而,即使受「簡樸房」規管制度下執法行動影響的「劏房」戶正輪候公屋,他們亦不會因上述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否則對其他同樣輪候公屋的人士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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