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改裝揸流攤 可囚3年罰款30萬
推登記認證資格 業主二房東同孭責
為逐步取締劣質劏房,政府將規範「簡樸房」,除訂定最低標準外,會設立登記制及認證制度。有關條例若在明年獲立法會通過,政府便會進行相關程序,預計最快由明年第4季開始為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並同步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房屋局建議,違規出租不符規定簡樸房的業主及二房東須負刑責,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政府會自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就規範「簡樸房」的立法安排展開諮詢。
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介紹了登記制度,登記期為12至18個月,業主登記「簡樸房」時,需提交租戶及個人資料、單位地址、分間單位數目、面積及設備、相關租賃開始及結束日期、有效租約副本或獲差餉物業估價署批署的租賃通知書等。當局建議在「簡樸房」條例草案日後獲立法會通過後,便盡快為在「指明日子」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持有有效租約的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
擬設一至兩年寬限期
接受登記時,當局也會同步推出「簡樸房」認證制度以接受相關申請,當局建議設寬限期12至24個月,讓業主與租客商討租賃安排或改裝劏房成「簡樸房」,認證的有效期建議為5年,之後須每5年提交經由專業人士核證的報告,確認相關單位仍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方可申請延續認證,以繼續合法出租有關單位。
在「簡樸房」認證制度下,政府提出具阻嚇力的懲處,當局指,「簡樸房」規管制度的相關罰則應較為嚴厲,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若在登記制度或認證制度下提供虛假資料、虛假陳述,則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一萬元以及監禁3個月。當局同時研究對持續違法出租時間愈長的個案施加較高罰則的可行性。
議員鄭泳舜表示,過往政府曾起訴超過400個劏房業主,均只罰款數百元,強調簡樸房標準涉及人命安全,須具足夠阻嚇力,認為規管罰則必須比劏房規管更嚴格。
議員促最低罰則指引
議員梁文廣則指,政府應研究設立最低罰則指引,例如罰款不可少於違法出租期間的租金總和,亦可考慮引入累進式刑罰,對屢次違法的業主或二房東判處較重刑罰,增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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