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院前CEO 公幹食宿7度超額 最多一次逾8萬元
【本報訊】審計署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創新科技署轄下「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申領膳宿津貼、批核酬酢開支等多方面,均有可以改善的地方。其中揭發研發院前行政總裁,在過去4年的公幹旅程,有7次食宿都超額,最多一次逾8萬元;又有員工有9次以個人理由延期逗留更改旅程,更有3次旅程的交通費用超額。
審計署揭「自己批核自己」
審計署就該院在2019/20至2023/24年度30次公幹旅程的膳宿津貼申領共100萬元進行審查後,發現現行指引沒有訂明涉及行政總裁的膳宿津貼申領的批核人員,如涉及行政總裁的申領超過應得津貼,只需取得行政總裁本人給予,缺乏獨立監管。
報告又揭發有個案實際開支超過應得膳宿津貼,有33%(10次)公幹旅程,其中7次公幹旅程涉及時任行政總裁的酒店住宿費,需由研發院承擔超額部分,介乎5,292元至82,644元不等;及有4次均涉及時任行政總裁的公幹旅程餐費,要由研發院承擔超額部分,介乎607元至4,700元不等。審計署認為,研發院要加強涉及行政總裁申領膳宿津貼的指引及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把離港公幹旅程的實際開支控制在應得膳宿津貼的水平。
有員工曾9次延期逗留
審計署又對過去4個年度進行的20次、涉及機票費用合共200萬元的離港公幹旅程進行調查,發現有45%(9次)公幹的旅程安排曾作更改。在該9次旅程中,同一員工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其中3次交通費用超額介乎2,300元至11,430元不等,當中部分金額由研發院先行支付,員工其後才償還。研發院的指引沒有訂明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包括涉及行政總裁的公幹旅程需要批准,亦沒有訂明相關的批核人員。審計署認為,研發院需加強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的指引,並採取措施,確保取得適當批核人員批准。
研發院行政總裁表示,會加強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以及涉行政總裁申領膳宿津貼的指引;同時已要求所有員工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把離港公幹旅程的實際開支控制在應得膳宿津貼的水平。如預期餐費及酒店費會超出應得膳宿津貼,應尋求事先批准,及申領超過應得膳宿津貼時,應尋求特別批准,並提供充分理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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