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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商人元朗暴動2罪罪成 還押待判

【本報訊】2019年7月21日晚至翌日凌晨元朗西鐵站一帶發生襲擊事件,其中一名46歲男商人被指向當日在現場的黑衣人擲地盤燈及木條且手持藤條,其後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被告兩項控罪均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鄧嘉民(46歲)報稱是商人,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身穿白衣,在元朗英龍圍外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並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
官:持藤條木棍 反映共謀
法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辯方指,被告是在案發範圍附近檢到藤條的說法,認為他當時手持藤條及木棍,反映共謀的角色,並鼓勵白衣人的襲擊行為,故裁定他兩罪罪成。被告過往曾經有串謀有意圖傷人的案底,被判囚9年。法官要求辯方於下月6日前提交書面求情陳詞。案件編號:DCC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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