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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地租上租懶理 縱容二房東牟暴利

租戶擔心沒有經營的地方。 租戶擔心沒有經營的地方。
租戶擔心沒有經營的地方。
月賺近百萬 本報跟進地署始稱諮詢法律意見
地政總署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官地屢爆「租上租」糾紛。《東方日報》繼上月底揭發有船廠官地被分租牟利後,再接獲位於青衣南邊、青衣路油庫旁近100萬呎的官地小租戶求助,指上址於2006年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一公司,此後有人涉「租上租」3名小租戶最早於2007年承租上址,近年因爆租務糾紛,才知道「放租人」以官地牟利、每月賺取近百萬元租金及管理費。有小租戶向地政總署投訴,更翻查到早在8年前已有人投訴上址「租上租」,惟地政總署卻一直聲稱「查無此證」,今年8月該署承認再接獲投訴,已要求承租人作出解釋,待本報向其跟進,地政總署才指「諮詢法律意見」。有議員炮轟地政總署「有投訴先處理」,甚至證據擺在眼前也不主動調查,導致有人可利用官地「䟴䟴腳」賺錢。
本報接獲小租戶的投訴指,涉事地段於2006年由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一公司,月租147萬元。小租戶均向有關公司租用,3人合計每月的租金及管理費接近240萬元,較政府租出官地的總金額更多近100萬元。
有租戶被加租170%
據小租戶指,租戶A自2007年「入場」,租用上址做五金回收業;從事貨櫃物流業的租戶B和廢紙回收業的租戶C於2022年及2017年入場,分別租用18萬呎及27.5萬呎,這時A租用的土地則減至23萬呎。其餘土地還被租給其他分租戶。自2021年起,「租上租」者開始大幅加租,有租戶被加租170%,與對方討論,結果遭人阻撓運作及車輛出入,直至前者無法營運後退租,場地再被出租。
管理費等字眼避責
3位小租戶表示,承租土地時,對方以「管理費」、「場地使用權」等字眼收錢,明顯規避地政總署不允許分租的問題及法律責任。有租戶展示他們使用土地的文件,相關文件已被打釐印,惟當小租戶帶同文件向當區地政處求助時,地政處卻未予回覆。本報記者曾自稱「租戶」,向社交平台查詢,亦知悉上址有地可出租。
地政總署接受查詢指,政府於2013年就葵青區港口後勤用地短期招標作全面檢討,同年7月同意由承租人按季續租。就「租上租」指控,地政總署亦承認,早於2017年7月及今年6月亦兩度接獲相關投訴,當時調查未發現有違規。今年8月該署再接獲投訴,人員巡查時發現場內有其他公司標示,僅要求承租人解釋。事隔十多天後,地政總署第二度回覆查詢,已改口稱:「已就事件諮詢法律意見,正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考慮』終止租約。」
官地接連爆出「租上租」糾紛,議員陳家珮直斥地政總署調查被動,有投訴才「派員行兩個圈、影幾張相就close file(結案)」,導致官地被有心人轉租牟利。她表示,署方若要追查,透過查稅等方法很容易就能查到租地者身份,惟做法甚為消極,甚至曾有官地「二房東」為追租告上法庭,法官指出官地不可分租而不受理後,署方仍不作跟進。促政府須重新審視短期租約的續租時間、加強對續租人的審查,主動調查,免在財赤下租金被人「落格」、小租戶捱貴租問題繼續出現。政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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