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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香港法治不容西方雙標抹黑

日前「35+」顛覆案公布判決,美西方不忘大做文章,妄指經公正審訊的法庭裁決侵害人權自由等。近年美西方反華組織、政客和外媒多次作出不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抹黑香港新聞自由的情況,他們不僅無視案件本身的事實與證據,更暴露其在新聞自由問題的雙重標準。
西方國家經常把自己一套價值觀強加於其他國家,只要不符合他們那套,便會指摘違反國際標準。惟美西方往往「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放眼世界,沒有任何國家允許在本國領土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英、美、加、德、法、日等國家,自身亦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還執意干預香港的國安法律,難道西方國家就能維護國安,中國就須毫無戒備地敞開大門?
美西方維護國安事件眾多。如華府出動警員鎮壓「佔領華爾街運動」、嚴厲抓捕和起訴「國會山莊事件」參與者。英政府快速抓捕和審理2011年倫敦騷亂參與者、譴責2024年騷亂並指控外部勢力煽動。澳洲政府因「我們中國人」言論定罪華裔商人等。
美西方國家制訂的維護國安法律亦汗牛充棟,名目繁多,美國有超過20條國家安全法,僅2001年「911」事件後就通過《愛國者法案》、《國土安全法案》等,且已在司法實踐中形成大量案例。在美國,蓄意散播、勸說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國政府的行為均屬顛覆政府罪,最高判20年監禁;對叛國者,可判處不少於5年監禁、最高可處以死刑。其嚴厲程度,對比被處處批評的《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只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直以來,美西方國家對任何與香港有關的國安立法都採取敵視態度,官員、政客、媒體等幾乎毫不例外地激烈反對和危言聳聽。其中美國最為無理,包括要求「廢除」國安、反間諜及反恐等法律。難道美國自己不反恐、不反間諜嗎?
香港在《2024年法治指數》整體排名維持第23名,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排第六,並領先一些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歐美國家。在「監管執法」、「民事司法」和「開放政府」範疇,香港的排名均保持,且部分有所上升。以上都足以說明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完善的監管執法機制及民事司法制度,且水準持續提升,有利法治建設及營商環境。
淪為干涉內政藉口
中國曾發布《美國所謂「言論自由」的事實真相》報告,批評美國長期奉行雙重標準,用所謂言論自由的空洞政治口號和虛偽道德面具,掩蓋政治操控。事實上,全球許多國家及民眾都認為,現行國際規則及多邊機構有着很深刻的西方烙印,主要服務於西方國家利益,且西方國家自己往往不遵守這些規則。可見美西方所謂「人權自由」,已淪為干涉他國內政的藉口,這些伎倆不會對中國及香港奏效,只會暴露其醜陋的雙標和偽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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