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問責制懲兇 鹵莽行為最嚴重
31項建議報告 團體嘲似口號
醫療事故頻生,「公立醫院系統管理檢討委員會」提出31項建議,醫院管理局全數接受。報告建議包括建構高層人員病人安全問責框架,把安全指標納入表現評核等。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認為報告是針對現時分工不清楚的情況,各間醫院均有質素及安全部門,醫院內相對較小問題應交由部門負責,醫管局總部則應處理各間醫院或部門都有的共通問題;但有病人組織指報告比較「口號式」。
黃立己昨在電台節目表示,每間醫院都有質素及安全部,但只有幾個人,只可協助處理質素安全事宜,不可全權代理所有工作,各部門都有本身責任。他舉例說如病人在病房跌倒,各病房應該自行檢討防止措施及安排,質素安全部只可做整體監察,有問題再協助處理。
對於委員會報告提及責任框架,高層人員需要承擔責任,他指涉及的包括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等主要責任人,但並非其他人沒有責任,小單位領導例如病房負責人也有相應責任,在平常年度評核處理,至於框架針對高層人員,就由管治與架構改革委員會去檢視現有賞罰制度。
以護士邊派藥邊睇波作例
報告亦建議引入公正文化框架,按照相關指引將員工責任定性為人為錯誤、危險行為或鹵莽行為,以及制訂處理程序。他認為鹵莽行為的嚴重性最高,舉例指藥劑師貪快一樽藥物掃描數次,導致派錯藥;醫生喝醉酒去做手術;或護士派藥分心看足球比賽,這些明顯是鹵莽行為,個人責任最大。
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收到醫管局的摘要文本,認為報告屬於比較「口號式」,包括提出加強、改善、優化、提升等字眼。他關注醫管局主席提及加強問責卻指解僱並非方法,質疑管理層想不到改善方法,任何改革都沒有效用。
按指引辦事憂致因循苟且
林志釉指一旦發生事故,如果員工已依照管理層發出的指引辦事,管理層是否要負責及指引有否不足之處等,亦關注為減少防衞性的醫療行為,會否導致少做少錯文化。他促請醫管局要清晰事故披露機制,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院方只是向總部通報,會否向公眾通報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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