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無強制披露 企業排放恐報細數
新規定淪冇牙老虎 碳中和目標危危乎
極端天氣愈演愈烈,二氧化碳(碳排放)等溫室氣體被認為是元兇。世界各地陸續要求企業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中披露溫室氣體的排放數據,香港亦一樣,其中香港交易所明年起分階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排放數據。不過,綠色和平調查發現,逾半上市大型股公司碳排放披露參差,未有完整披露最大排放源的數據,尤其是地產和金融服務業。團體又說,港交所新規例亦沒強制要求披露該些數據,或難以杜絕企業「瞞報」或「報細數」,猶如「無牙老虎」,促加強規管及提高罰則。
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針對上市公司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新規定,將於明年分階段生效,其中所有上市公司明年起須披露「範圍1」(生產商品或服務提供時直接排放),以及「範圍2」(能源使用)所產生的溫室氣體。至於「範圍3」(能源使用以外的間接排放,例如員工通勤或公幹、企業的投資,以及產品棄置等所產生的排放),大型股發行人(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公司)須在2026年開始披露,此前則與其他主板上市公司一樣,若不披露數據,便要解釋原因。
綠色和平分析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113間成分股公司截至上月所披露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發現僅63間公司披露「範圍3」的排放數據。而其中只有55%,即35間未有完整披露15個細項數據,房地產和金融服務業的披露情況尤甚。其中,13間大型房地產商中,只有5間披露其可佔近半的主要排放來源,即範圍3「資本貨品」的數據;12間金融服務公司中,僅3間(25%)披露其佔超過99%的主要排放源,即範圍3「投資」的數據。環團指,情況意味公眾無法透過披露的數據監督公司的投資減排進度。
環團揭3大不足 缺具體罰則
另外,綠色和平亦審視港交所最新規定,發現存有3大不足,包括新規定允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披露所有碳排放類別,即「範圍3」下15項排放類別數據,包括上游及下游活動生產的排放,而非如歐洲強制要求企業若不披露數據,便需解釋的做法。團體又說,規定未有要求公司找獨立第三方認證所披露的數據,亦欠缺具體罰則,只能按依靠《上市規則》一般披露責任條款處罰,例如被公開譴責等。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伍漢林批評,新規定變相縱容企業漏報關鍵類別排放,又沒增加新規例的效力,皆落後新西蘭和歐盟等地,或使其成「無牙老虎」。他擔心情況會阻礙香港實現2050年碳中和目標和邁向國際綠色金融中心的地位。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