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品案 選出7女2男陪審
【本報訊】執法部門於2020年3月拘捕多人,指他們涉嫌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炸彈案有關,最終8名涉案男女被捕,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罪,是繼「屠龍小隊」案後第二宗涉反恐條例案。8名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並抽選出7女兩男組成的陪審團。控方將於今天起讀出開案陳詞,預計需時兩天至3天。
8人拒認罪 今起開案陳詞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大學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
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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