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外展示單車供試駕 非不合理但須優化
【本報訊】康文署有23個康樂場地附設有單車場及單車徑,當中12個場地設有由該署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該署經公開招標程序批出單車租賃服務的業務許可證(「許可證」),合約期一般為3年,營運者需遵守該署規定。不過,申訴署指,營辦商在單車亭外展示不同類型的單車供市民選擇及試駕,這經營模式並非不合理,甚至有實際需要,但現時監管卻有掣肘,促康文署應研究優化監管,容許營辦商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使用許可範圍外的地方。
促檢視規管對經營掣肘
申訴署指,康文署須按許可證合約條款進行監管,但作為推廣康樂活動的部門,亦應檢視現時的規管會否對營辦商的經營造成掣肘。除研究是否容許營辦商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使用許可範圍外的地方,長遠更應該考慮日後擬備新的單車租賃服務合約時,適當地將場地部分地方納入許可範圍,以完善管理。
康文署相關場地包括沙田公園、大埔海濱公園、香港單車館、屯門單車匯合中心、元朗單車匯合中心、大學站單車匯合中心、九龍灣公園及賈炳達道公園等23個場地。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