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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草案獲批 限制電子廢物進出口

【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4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憂電子廢物大增,促當局加強宣傳和提供更多誘因,讓市民把電子廢物拿到回收點。當局指修例生效後有半年的適應期,酌情處理違規個案,並會製作懶人包及加強宣傳。
今次修例旨在符合和實施《巴塞爾公約》的2022年修正案,與內地同步於明年1月1日開始,把所有的電器和電子產品的廢物納入公約的規管範圍,日後包括廢棄的固網電話、遙控器、電風扇等都會納入受規管的電器和電子廢物的名單當中。電器和電子廢物輸入和輸出香港均需署長發出的許可證。
議員周文港指公眾對於電子垃圾仍停留在四電一腦的概念,敦促局方加強宣傳和提供更多誘因,讓市民把電子廢物拿到回收點,並且相應增加基層回收設施承載能力,方可切實降低香港電子廢物的目標。
另一議員謝偉銓指香港都有不少洋垃圾,當中有些是從外國經香港非法轉口到內地,也有從內地轉口到第三世界國家,然而不知何故途中遺留在香港,對自然環境造成損害,期望政府善用科技和數據,找出可疑的貨物進出口,避免香港成為棄置廢電子產品和其他洋垃圾的中轉站或終點。
綠在區區可回收四電一腦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新修訂條例只會限制電子廢物的進出口,不會影響市民生活,環保署會以明年1月1月至6月30日作為適應期酌情處理違規個案。至於未涵蓋在四電一腦的電子產品,可在綠在區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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